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申请本科毕业证书
必需提供专科学历证实和信息更正的公告
一、关于提供专科学历证实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治理工作划定》(教考试[2006]3号)等精神,从今年下半年起,凡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除提供其专科毕业证原件外,还必需提供以下两个证实材料之一,否则不予办理其毕业申请。
(一)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存案表”。
(二)由省级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引导中央出示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讲演”。
以上两个证实材料之一,在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申请毕业证期限内,由考生本人随其它申请材料一并交初审单位(县、区招考办,助学单位)。初审单位经办职员需对该材料在网上验证,然后签字,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随其它审查材料一并交设区市招考办进行复审。然后将证实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存案表”原件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讲演”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复印件(经办人验证签字、初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同上交vns86com威尼斯城。省教育考试院终审时还将对考生提供的证实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合格者予以通过。分歧格作退档处理。
毕业申请的其它事项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宣布确当次毕业生资格审查须知。
二、关于考生信息更正
若考生因姓名、身份证信息需要修改的必需在5或11月由本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实,向所属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助学单位)提出更正申请,需填写《自学考试考生信息更正申请表》。
特此公告